BOB中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506-004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06 10:01:10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07809.92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17768平方米(其中:宿舍15000平方米,医疗用房2768平方米)”调整为“已建规定建筑面积109764.61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5153.31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813.31平方米,宿舍2714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7200平方米)”。

  (五)备注:删除原许可证备注“8、该地块进入27号线平方米、规划控制预警区23465.93平方米,上述6849.35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9、新建宿舍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10、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NS201900034”。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该地块进入轨道7号线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该地块进入轨道27号线.74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3.新建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 BIM 技术应用。

  4.新增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5.新建建筑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6.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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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8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共项目科,注明“T506-0048宗地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线。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